伟德1949官网
栏目名称:艺术动态
2022-05-05
教育部发布有关高校毕业生的几则最新通知!

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1.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 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4.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具、本市或者周边具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吸引和鼓励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三、基层就业户口档案政策

7.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人事档案按规定转至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四、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简介

8.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主要包括“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五、中央基层就业项目优惠政策


9.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10.事业单位招聘优惠:各省(区、市)具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1,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员工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12.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3.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1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15.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普通高校员工自主创业政策公告

一、税收优惠政策

1.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最高可上浮20%,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总额的10%。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三、资金扶持政策

5.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创业补贴。


7.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8.享受培训补贴:对老员工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工商登记政策

9.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创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五、户籍政策

10.取消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创业服务政策

11.免费创业服务: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12.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老员工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13.创业场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老员工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14.创业保障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老员工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 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的老员工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学籍管理政策

15.折算学分: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员工开展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成学分。


16.弹性学制: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可放宽员工修业年限,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普通高校员工应征入伍政策公告


一、优先征集政策

1.老员工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老员工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

高校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2.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3.报名时间:

上半年: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女兵:当年1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下半年;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二、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入伍老员工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三、升学优惠政策

6.设立“退役老员工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老员工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高职(专科)员工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四、复学政策

10.高校员工(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1.经学校同意,老员工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12.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五、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3.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14.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15.优先选取士官。


16.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17.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

七、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18.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9.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0.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老员工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21.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老员工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告

一、岗位信息服务

1.教育部会同社会招聘服务机构推出“24365校园招聘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可用学信账号登录“国家24365老员工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或微信搜索关注“国家24365老员工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并绑定学信账号,获取求职意向登记、岗位一键搜索、职位精准推荐 在线求职应聘等一站式服务。


2.各地各高校不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各地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及其网站,获取信息服务。

二、就业指导服务

3.教育部推出“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通过新华网、央视频、学习强国、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平台,围绕就业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教育、求职择业指导、行业发展趋势等主题,帮助毕业生答疑解惑。毕业生可通过“24365就业资讯”(ncssweb)公众号获取课程直播信息,通过“国家24365老员工就业服务平台”(htps//wwwncsscn/)学职平台版块回看课程。


4.组织开展“宏志助航计划”,教育部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类网络课程,帮助老员工拓展职业视野、了解行业发展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员工可通过“国家24365老员工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宏志助航版块进入。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还可在高校报名参加线下培训。


5.各地各高校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活动,提升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毕业生可以在各地各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获取指导服务,也可通过“国家24365老员工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访问“我的辅导员”与辅导员关联,获取辅导员帮助指导。

三、签约及去向登记服务

6.教育部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网签平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根据高校的要求,选择在线签约和去向登记。平台可通过“国家24365老员工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网上签约/去向登记版块进入。


7.毕业生可使用平台完成线上签约/解约、线下签约/解约 登记就业协议信息等,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本校就业部门。


8.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网签平台上传就业协议,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其他去向的毕业生通过平台选择毕业去向类型,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去向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

四、查询反馈服务

9.教育部提供毕业生就业去向查询反馈服务。每年6月-9月,应届毕业生可以登录学信网在“学信档案”中查看本人毕业去向,并可在线反馈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不准确,可备注说明具体情况,由毕业生所在高校根据反馈情况及时更新。

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公告



一、目标任务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区域发展和人才成长相协调,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畅通匹配,千方百计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多向基层、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流动,力争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7月底达 70% 以上、年底前达90% 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市场就业拓展行动。

1.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匹配。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一企一岗""急需紧缺人才百校万企公益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筑梦青春·就业启航”展翅计划"促就业等招聘活动,全年全省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2000场以上,其中大型招聘会100场以上。推广运用“直播带岗""隔率送岗”"视频而试”等有效模式,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团省委)


2.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继续组织实施民企招聘“1+1”行动,鼓励引导每家规上民营企业拿出1个以上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


(二)创业创新扶持行动。

1.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组织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2022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老员工启航赛、“创青春”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交流营等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创新大赛。(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2.优化创业服务。将公共创业服务向校园延伸,为老员工提供创业培训、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及时兑现税收优惠、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税务局)


(三)基层人才支撑行动。

1.实施各类基层服务计划。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3000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1000人,“广东省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含部计划、希望乡村教师计划、志原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校一社工"专项)项目招募老员工志愿者约5000人,按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实施基层社区岗位支持计划,“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0000个;基层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外司法行政人员岗位734个;基层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政府雇员岗位300个。(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2.补充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组织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基层事业单位公共卫生人才专项招聘,补充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危需紧缺人才。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从教。(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3.开展校企人才对接。组织发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一批人才需求多、发展潜力好的先进制造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定向输送、订单培养、校园招聘等方式,到珠三角地区高校引进急需紧缺的产业和技术人才。每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市组织5场以上专场对接活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4.落实区域就业扶持政策。对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1.稳定招聘规模。全省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力争全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4万人,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招用不少于1万人,珠三角各市国有企业招收数量须达到职工总数3%以上。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分配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推行公开招聘。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在省人才市场网招聘专区同步发布,组织发动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全年省本级举办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行动。

1.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做好202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不少于1.5万个。(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及早完成招聘工作。全年全省事业单位提供不少于68万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专项渠道促进就业行动。

1.扩大升学招生规模。积极争取扩大研究生、本科生招生规模,及早组织完成各类升学招生计划。全年全省研究生招生不少于6万人,普通专升本招生不少于6.5万人。(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提升参军入伍比例。加强老员工和大学毕业生征集,确保全年老员工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80%以上,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43%以上。适应部队建设需求,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报名应征,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征兵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3.稳定科研助理招录规模。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企业等开发设立更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支持,落实好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政策,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全年全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不少于3500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七)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

1.开展就业岗位进校园活动。推动各高校校园网与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中国公共招聘网尽早实现全面链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中国公共招聘网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平台发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


2.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编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组织开展人社厅(局)长进校园、政策辅导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就业大政方针和帮扶政策措施,对离校前可享受的求职创业补贴尽早予以落实。全年全省举办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不少于100场。(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


3.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组织动员一批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服务专家、知名企业家和高校就业指导老师等,深入

校园开展集中就业指导,全年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不少于100场,力争每所高校至少组织1场以上。各高校要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就业指导人员,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


(八)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现代服务业等岗位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大力推进宏志助航计划。(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推进实习见习。实施“展翅计划”广东老员工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全年提供10万个实习见习岗位。全年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3.5万个,侧重开发国有企事业单位、知名民企见习岗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强化就业育人。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00。组织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和择业观。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帮助老员工提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校)


(九)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行动。

1.开展实名登记就业服务。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7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广泛通过线上线下登记平台 求职登记小程序等,引导毕业生主动登记,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根据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2.兜底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困难毕业生按照“一生一策一导师”制度实施专项帮扶,建立校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全员参与的“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建立离校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台账,实施“一人一策”,增加就业信息供给和服务供给,扩大就业选择机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双百工程”等基层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就业权益保护行动。

1.推动享受政策。加快推进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加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毕业生信息等数据比对,

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乃早兑现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2.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

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形成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氛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规范就业签约。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

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加强高校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加强招用工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

到位”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各地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周报、专班通

报制度,加强工作督导,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部门协同。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涉法教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伟德1949官网_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 版权所有